欢乐图欢乐图

被强奸者因强奸犯折断阴Jing死亡而被判刑

 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,在被强奸时,不主动配合强奸,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,因失血过多而身亡。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,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,缓刑3年,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.8万元。(8月4日网易社会万象)

  新闻说,宋丽加完夜班后,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,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,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,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,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,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,也不及时打120求救,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。

  法院的判决估计是一句李某喝了酒和强奸时阴jing折断以及失血死亡而对宋丽作出上述判决的。

公诉机关认为,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,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

  这个故意伤害罪?到底谁伤害谁?明摆着宋丽被强奸就是被伤害嘛。如果强奸宋丽的江某强奸成功,阴jing也没有折断,又该怎么个判决?

  再说了,宋丽怎么会“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”?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,只能这样领会:宋丽自己被强奸是自愿的,并且明知道强奸她的人江某喝了酒。这样的情况下,江某发生阴jing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,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,这叫诱奸。

 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。喝酒强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。在强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,因为受到威胁,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。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奸者的暴力行为,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奸或者被杀死。

 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,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?

 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,导致强奸犯失血死亡。这个逻辑有点荒唐。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,本来就惊恐万状,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。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阴jing,会出血会死亡?难道折腾一番之后,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阴jing?

  宋丽被强奸本身如惊弓之鸟,惊恐万状,还要给折断阴jing的男子拨打120,如果来个换位思考,你能这样做吗?

  报道说,强奸者在实施强奸之前服用了伟哥,分明是在预谋强奸。所谓的喝酒,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“一日二变”的结果,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导致江某死亡,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,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,能及时的抢救过来,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,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。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  强奸不但无罪,而且变得有理了。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,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,才予轻判。以后女人遇上劫色,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,在被强奸过程中,还要注意男人的阴jing是否折断,要是折断了还要即时拨打120,免得流血死亡,因被强奸而坐牢?

  看了这篇文章老子硬是满腔怒火,老子只想说:我艹你妈B的,这是什么国,这是什么法?没错,老子不懂法,老子也不削懂法,老子只想回归原始,谁他妈惹老子老子就砍死他,砍不赢只能算老子孬。
  不同意老子观点的尽管大骂老子,同意的给老子顶起。
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欢乐图 » 被强奸者因强奸犯折断阴Jing死亡而被判刑

赞 (0)
分享到:更多 ()

评论 0